- 2019-04-08 线上方式 1天
- 246610元 24661元 1000元
- 有 有 大足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4月8日10时至2019年4月9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spm=a21bo.2017.201859.6.4a7a11d9EAlXXd)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对象:大足区龙水镇龙水路500号6幢1-43号房屋(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物品),证载建筑面积146.98m²;套内面积120m²;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房屋用途:非成套住宅。该房屋建成约2012年,钢筋混泥土结构的综合用房大楼,建筑物共3层,第1层为商业用房,第2-3层为住宅用房。外墙贴墙砖,室内清水,卷帘门、塑钢窗。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注:租赁期限自2018年3月10日至2019年3月10日。43号与44号连通租赁作为零件加工使用,43号、44号租金合计10000元/年。水、电、气欠费情况不详。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现状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及辅助机构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及时与拍卖辅助机构重庆佰信舒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23-67851201。
评估价:35.23万元。起拍价:24.661万元。保证金:2.4661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佰信舒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佰信舒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协调安排)。重庆佰信舒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3-67851201或17708315755。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物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参与竞拍,但须在竞买开始前7日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并以实际情况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卖双方按照国家规定自行承担应缴纳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到本院申请,经本院确认。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拍卖。
十二、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的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足支行;账号:108807055117)。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
重庆佰信舒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23-67851201 17708315755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4386558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联系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北路东段151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附:
1、评估报告副本
2、执行依据法律文书副本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竞买须知
标的物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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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名称 |
大足区龙水镇龙水路500号6幢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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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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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210房地证2014字第150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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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卢华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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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非成套住宅、出让 |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
146.98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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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载明套内面积 |
120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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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2083年0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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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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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 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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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已为本案抵押,本案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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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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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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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卖对象:大足区龙水镇龙水路500号6幢1-43号房屋(该拍卖物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物品)。该房屋建成约2012年,钢筋混泥土结构,建筑物共3层,第1层为商业用房,第2-3层为住宅用房。外墙贴墙砖,室内清水,卷帘门、塑钢窗。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注:租赁期限自2018年3月10日至2019年3月10日。43号与44号连通租赁使用,43号、44号租金合计10000元/年。由于有租赁,水、电、气欠费情况不详。 2.限购情况:不限购。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权证编号: 210房地证2014字第15042号 5.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6.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23-67851201 17708315755 (重庆佰信舒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